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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奈何地笑着。
那,如果是强制罪的强行为呢?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
?
咦?我想了想,那应该要很粗吧,要用强的方式使一个承受违反其意
愿的,那不是要使用相当的蛮力吗?法条用语同样是『强』,即使这两
种强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承受违反意愿的,所
施用的力量既然那麽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
、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罪的强行为,如果程度上都
足以实行强制,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麽漂亮(只是心黑
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麽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粉红色的直
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从衣襟开始,5颗扣子全部随着他的一
扯而依序掉落。
哇咧!这件衣服很贵耶!
看到老师的胸罩又露了出来,同学们还未发出惊呼,老师自己先叫了出来,
接着骤不及防,右脚先旋踢上去,左脚接着迴旋踢又巴了上去。
干,你不是说保证不会像刚刚一样踢飞学生的!
雪特!这麽贵的衣服就这样给我扯烂。
怒气冲冲的陈老师抓着破烂的上衣,狠狠瞪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男同学。
我对老师那件衣服到底要多少钱有点在意,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为什麽老师
在踢时腿都张那麽开了裤子还不会破,又不是绿巨浩克那件短裤的材质。
是没有像刚刚那样踢飞啦,只有更惨,我心想。
大家注意了,两个刚刚念过的条文中,都有强、胁迫两个用语,可是在
第一个妨害公务的法条中,强、胁迫就已经是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只要你
对执行公务中的工务员施以强、胁迫,就该当妨害公务,可是在强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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