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阴毛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4条强制罪
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髮,不然我看到陈老
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髮,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
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
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类对于身体的自,以及尊重对他之身体不可侵
害的『身体完整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阴毛不因
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生存的会逐渐遭到
淘汰。既然天生没有阴毛的『白虎』比正常有阴毛的少,足见拥有阴毛是类
演化的趋势,阴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阴毛的功能,证
明剃除阴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或胁迫之方式
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
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之意图剃除其
阴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i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
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
块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
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