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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喔…
然后转过身去,示意要我赶快换上。
眼见事态败露避无可避,我只好红着耳根子把沾满的短裤脱下还给老师
,换上我自己的衣裤。
矮额~~
老师皱着眉,一脸巴样用食指提着我的短裤走进浴室,我则是狼吞虎嚥
吃着麵包。
原来我睡醒,已经是星期下午的事了,这就是大学生的糜烂啊,但青春就
是这麽一事,老师也想抓住青春的尾巴才会跟我们那麽疯去夜唱吧。
本来以为老师会丢掉那条噁心的短裤,毕竟一个还未出嫁的孩子,怎麽能
穿上被梦遗过、沾上的东西呢?不过后来我又在研究室看见老师穿着那条短
裤自在地在看书,不仅鬆了一气,还生出许多遐想,不知道会不会有残留没阵
亡的虫,游进老师阴道、子宫、输卵管,让老师莫名奇妙就大肚子呢!依依不
捨告辞老师,家温习了一周的学业进度,便又是一周的开始。
转眼间,我期待的刑法总则课又到了。
上次我们讲完刑法第22条,业务上正当行为,现在要来讲第23条,正
当防卫。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权利
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呵,幸好没有错过太多进度,不过我真的很好奇后来进教室时,老师为什麽
除了丝袜和高跟鞋,一丝不挂?又到底是发生什麽事,老师要用那麽多的面纸擦
拭阴部?虽然我有变态地闻过,大致上没有闻到的腥臭味,但也不能确定老
师到底怎麽上那节课的,看来改天厚着脸皮要求老师帮我补课好了。
其实没多久以前的旧刑法并没有但书的规定,但是学者普遍的意见本来就
都是防卫过当的况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而『得』这个字,就是可以也罢、不可
以也没关係;防卫过当得减轻,或得免除,那当然也可以不减轻、不免除其刑,
那不是废话吗?所以后来这条但书有没有加并不影响实务上司法的运行。
老师在想,加上这条但书大概只是宣示意味,提醒大家不要动不动就防卫过
当或甚至假藉防卫之名行报复行为之实。
哈,讲到防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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