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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了,毕竟我还有小雯,其实也不算遗憾。『 』
而多了个心灵相同的知己,可以无话不谈,彼此敞开心扉,无疑是很多更加梦寐以求的愿望,所以,我还是很满足的。
那天晚上我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不是因为欲火,而是被小雅勾起了记忆。
我对小雅描述的,只是我的记忆里很小的一部分。
在遇上小雯之前,我那些青春年华到底怎么过的?我有很多缺点,贪玩、叛逆、自作聪明等等,唯一我自己认为的优点,我是个喜欢什么就会去努力追求的。
喜欢篮球就去参加校队,虽然我逃课,打游戏,泡ktv,但我也曾经自己组建过乐队,常常抱着吉他幻想着自己是谢霆锋。
离开小雅后,我长久的没有碰过孩,青春的旺盛荷尔蒙全花在这些当时看来又酷又帅的
好上,如今回
看来,显得幼稚又可笑,不过那时候却觉得那些就是自己的梦想。
我们篮球队的队长叫李军,除了跟我同姓,名字也跟我只差一个字,他一直想跟我拜兄弟,说我们三百年前本来就是一家,如今终于遇到了,也算是缘分,我看着他一脸陈恳的样子,就同意了。
李军比我高一个年级,他高马大,肌
结实,脱掉衣服那几块棱角分明的腹肌总能引来男生
生倾慕的目光。
李军是我们的中锋,虽然他更喜欢打前锋,李军冲起来像一辆坦克,你见过从三分线外持球往里面硬冲的中锋么?李军无论打球还是打架都是一把好手,所以在队里自然有很高的威望,只要他一声令下,我们就如打了血的疯狗,随时可以冲上去跟对面干起来,在李军的带领下,打球或许赢得不多,但打架几乎很少输过。
李军当然不是安份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好孩子,他逃课、跑网吧、下了晚自习跑去生宿舍勾搭妹子……现在想来,我很多坏毛病大概都是跟他混在一起学来的。
在那个叛逆的时代,李军在我眼里几乎就是纵横四海里的发哥,散发着强烈的偶像光辉。
然而李军有个致命的弱点:没钱。
所以每次打完球跑去小卖部,他就会拍拍我的肩膀说,小安,忘记带钱包了,这次你先请,下次我来。
小安,我看上了一双球鞋,先借我点,下次还你。
小安,我跟朋友出去唱歌,先借我点钱,下次还你。
……李军身上当然带着钱包,他无数次的在我面前掏出来,很大度的说,小安,这次我请了!当然,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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