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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是三百万新台币,她在台湾只是新
,只有
一部戏,所以她是无力支付这笔违约金的。
您是否可以支付这笔违约金?叶冷松点了点
,当初我就对嘉哥承诺过
,不论违约金多少,由我来出,所以违约金这方面当然没有问题,三百万新台币
约合六十万
民币,我可以随时转到指定账户。
刘若英点了点
,第二,是韶涵的合约类型,虽然当初她签的是新
约
,可她毕竟已经在台湾有部影视作品了,不能再算是刚出道的新
了,您看她的
合约该如何签?刘若英提的这要求还是有一点点牵强的,如果签的是影视合约
,确实也可以不作为新
约来签,有了一部
主角作品,还是属于被挖过来的,
给新
约有些不太合适,可如今要签的是歌手合约,张韶涵连一支单曲都没发过
,这算是标准的在捧新
,能红还好说,如果像正常的
况,专辑出来,销售和
知名度都不太理想的话,公司是很有可能要亏钱的。
叶冷松听了这个要求后,还是只点了点
,从包里拿出一张公司艺
合约的
况分类表,递给刘若英,你先看看,这是我初步的合约分类,也还有些不成
熟的地方,还请多指教。
刘若英接过来仔细看了会,合约和很多公司差不多,只是分成比例上有些
差异,共分为四个等级。
新
约,普通艺
约、专业艺
约、顶级艺
约。
新
约,一般签约五年起步,在实体销售方面,公司和艺
分成比是:85
%:15%。
实体销售后续利润分成比是:40%:60%,这一块大多指代言、广告等
收入,也是艺
主要的一块收入来源,所以给的占比是较高的。
商业演出和各类活动利润分成比是:70%:30%,多指演唱会、商演及
走
。
这也是公司压榨艺
最多的一种手段,毕竟如果公司捧红了艺
,并不是单
纯的想卖cd,主要是想要艺
多为公司带来利润。
海外推广及活动方面(包括港澳台地区):利润分成比是:30%:70%
,这一块有时还多是艺
自己在跑,公司或多或少会帮一点,如果重心是国内,
就只会有很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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