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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强调保证母亲生理健康的
况
下,由儿子提出申请,母亲可自行决定。
娟姐发的另外一篇文章里面也详细说明了台版礼仪的进化修订的原因。台湾
和香港都对
伦有法律规定,以香港尤为严厉。香港法律沿用上世纪三四 十年代
殖民时期的旧法条,男子与十六岁以上
血亲发生
关系,无论
方是否自愿,
都会公诉起刑十四年;
方十六岁至十三岁是监禁二 十年;企图
伦但未遂的,
起刑 十年监禁。涉及幼童则数罪并罚可至终身监禁。香港的严刑峻法也是基金会
从未在香港开展过任何活动的原因。
台湾沿用民国旧法,至今依然保留妨害风化罪,其中有一条,凡与直系血亲
或三代亲之内发生关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台湾的妨害风化罪最近这些年逐渐
很少引用,但是立法会并没有废除此款的提案。
港台的
伦大环境比起大陆来说差了很多。大陆只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直
系亲属和五代近亲不能登记结婚,一经查出视为无效婚姻。但是对公媳、
婿岳
母等 姻亲、非直系的监护
之间(继父与继
等),只要不是重婚,并没有在法
律上禁止。而且即便隐瞒
况取得结婚登记(如霞姐夫
)被查出,也仅仅作为
违法处理,不属于犯罪。对于直系血亲间的
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大陆没有任
何一部法律和条例禁止,只是依靠道德约束,或许这也是以德治国的好处吧。
因为大陆法律环境宽松,所以当初《礼仪》引入大陆后,在本地化过程中特
别加入了更多限制。台湾虽然社会开放,但有些陈旧的法律条款因为社会舆论原
因迟迟没有更正,母子
行为就背负了更多压力。所以台版《礼仪》在保证母
亲地位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文章还透露基金会内部曾经多次讨论过合并台湾和大陆《母子
礼仪》的
版本。随着社会逐渐开放,两岸
流增加,统一的版本有助于
流和推广。文章
结尾还幽默的说,这也许是为两岸统一迈出的实质
的一步。
惠香看得出神,娟姐已经洗完裹着浴巾出来了, 惠香起身找来吹风帮娟姐吹
干了
发。淑娟找出护肤
,一边涂抹一边跟 惠香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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