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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我遮住他的眼睛已经是妨害他行使观赏的权利了。
随着最后一个离场骂出的响亮咒骂声,玩弄玩到一半的陈湘宜老师才像触电般地跳起来,抓起浴巾围住身子,便慌张地推开纱门冲了出来,先一把推开我,然后看着无辜经过的路,也不知道嫌疑犯是哪一个,最后生气地拉着我的手走进宿舍,才恶狠狠地甩上纱门和木门。
你为什幺没关上木门就去买宵夜!老师气沖沖地红着眼睛质问我。
经病咧,我今天根本就没进过她的宿舍,木门没关上关我屁事。
老师,我今天根本没来过,是您刚刚打电话叫我买宵夜,我才刚从学生宿舍出门。
虽然我知道她是莫名妙地在发脾气,我还是冷静地应对。
原来是你从昨天就没关了喔!她生气地提高了音量。
靠夭,那妳昨天到今天都没有出入宿舍吗?再怎幺样,就算我真的昨天没关上木门,到今天已经几十个小时过去,妳也进进出出几十次了,最好都把错推给我!可能是吧。
对不起,我是臭俗辣,刚刚心中想的我一句也不敢讲,面对气上的,认错就对了。
浑蛋!那你怎幺弥补我的损失!我被看光光了啦!天啊,平常在学生面前脱衣服脱上瘾的陈湘宜老师,现在竟然好像真的很不甘心,不知道要追出去好,还是把眼前的我杀了好,不知所措地跳着脚。『 』
老师,对不起,都是我的错,请您原谅我。
对眼前这个发疯的婆娘百般无奈,我只有乖乖地赔罪,完全不想辩解。
你现在马上出去指认,把刚刚偷看我抹的全部抓起来!老师不可理喻地指着门外,可我总不能出去随便栽赃几个无辜路吧。
看着她红着眼眶的激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幺办了。
老师,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一、故意窥视他『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
二、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蕩之姿势,而有妨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
他们窥视的是客厅耶,而且他们严格上也不算窥视,是您自己,不是,是我昨天忘记关上木门,所以您在客厅的行为变成公然状,这样一来,可能被罚的搞不好是我们自己,触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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