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
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有权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
”这句话出现的频率是如此之高,相信几乎每个都耳熟能详。
这也是西方国家经过成千上万次的司法实践中得出的一套做法。
但在这里,所谓的”沉默权”是不存在的,讯问中往往也不会有律师在场的。
对于被带到这里的来说,你是被推定为有罪的,有罪的必须坦白,以坦白换取宽大。
”坦白”就意味着你必须说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认为是一个嫌疑应尽的义务和从宽的出路。
对于提问不回答,选择”沉默”的顽固分子来说,那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是拒不待,意味着你是抗拒的,不配合的,是对立的,面临的将是更重的惩罚,或者是刑讯供。
冤假错案也许就在这样一声声威或者是痛苦的哀嚎中被炮制出笼了。
当然,这只是我主观的臆测,因为派出所我是第一次来,所谓的合法程序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不知道厉害。
但这国家力机关无处不透露出来的森冷威严,让我很不舒服,让我惶然,让我焦虑,两个警察把我带进来后,就出去了,没有再理睬我,时间一分钟一分钟的过去了,我像被他们遗忘了,房间很小,四围的墙壁一次次的向我压来,我压抑而孤单,几乎喘不过气来,我盯着对面墙上黑的摄像,摄像下方一个小点不时闪着红光的,表明那摄像一直在工作着,我感觉到他们在注视我,感到他们是存在的。
我是他们眼中的罪。
我想我是多虑了,我所涉及的事目前来说应该还是治安案件范畴,还没有什幺糟糕的迹象表明已经上升到刑事的层面了,这从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被带上手铐可以看出。
想到这我有些舒了一气,直到这时我才空出脑子来,意识到自己还有一丝权利,我掏出了烟盒,抽出一根点上,深深的吸上一,把烟灰弹到了侧到我胸前的侧板上,一个嵌在上面的烟灰缸里。
烟灰缸里留有几根只吸了几就被匆忙摁灭的烟屁股,从那扭曲的烟身我读出了吸烟者的焦虑烦躁,焦褐色的烟灰缸也让我知道吸烟是你可以要求的一项权利,这是促使你”坦白”的文关怀,搞不好你没带打火机,或者手被拷住不方便,警察还会帮你点上香烟,在你愿意”坦白”的时候能允许的都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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